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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在养老院很难分辨对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07-06

  老人养老院突然病危,但送到医院后发现是陈旧性骨折,养老院很难解释。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发烧,儿女说不送他去外地医院。zui终老人病情加重死亡,家属要求赔偿。面对越来越多的养老院纠纷,法院提醒,养老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让老人入住前有规范的体检,保留监控录像和护理记录,建立“将病残老人送医院并告知家属”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也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家属的起诉书显示,老人于2010年入住养老院。2020年7月21日,养老院突然通知老人的儿子生命垂危。家人赶到养老院,将老人送往医院。经检查发现,除了其他严重情况外,老人右肱骨近端陈旧性骨折,周围已形成骨痂。后来发现老人肋骨骨折。2021年12月5日,老人去世。家属认为老人的死亡与养老院有直接关系,故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36万余元。

  “老人在医院摔倒”的说法被养老院chedi否认。据养老院介绍,老人住院期间从未摔倒。这些骨折都是旧伤,应该是在他入住之前就已经形成了,而且入住期间,老人的子女多次将他带走住院治疗。“子女没有提交老人入住养老院前的病历证明老人之前没有骨折过。”养老院指出,zhenzheng导致老人死亡的是他们自身的慢性肺病、呼吸衰竭、心脏病等疾病的急性发作。原告主张的治疗费、营养费,包括老人治疗这些疾病的费用,养老院不应赔偿。

  庭审中,原告出示了两份养老院出具的书面材料,承认养老院在此事件中的责任。一次是2020年7月21日,养老院通知家属老人病危的那一天。内容为“侯某于2020年7月21日入住我院,送首钢医院(未进食)。经查,他右肩骨折,右胸紫外线都是在我院住院期间造成的,现在在首钢医院治疗。”被告主张该材料是在与老人家属协商过程中出具的,不认可上述内容。前述协议签订一个月后又签订了另一份协议,其中再次认定了养老院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