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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可以在养老院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07-20

  养老院是一家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现在很多老年人都会在养老院度过晚年。那么,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养老院的,是否可以认定养老院所在地为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从而在养老院所在地提起继承纠纷诉讼?

  案例简介

  2020年,因为子女没时间照顾,刘女士在老伴去世后被送到北京海淀区的“夕阳红”(化名)养老院安度晚年。两年后,刘女士死于夕阳红养老院。刘女士去世前曾留下遗嘱,表示她在昌平区的房子将由她的两个孩子继承一半。刘女士的户籍所在地也在昌平区。

  刘女士去世后,两位市民的子女就房产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认为养老院所在的海淀区是刘女士死亡时的户籍所在地。刘女士的女儿以继承纠纷为由,向海淀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海淀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刘女士的女儿提供了夕阳红养老院出具的被继承人刘女士的居住证明,显示刘女士自2020年3月至2022年1月一直居住在该养老院内。养老院可以认定为刘女士死亡时的户籍所在地。海淀法院有管辖权,zui终依法受理。

  官方法律理论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gongming的经常居住地是指gongming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点,但gongming住院治疗的地点除外。上述案例中,养老院不是就医场所,被继承人刘女士生前在养老院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养老院所在的海淀区应认定为被继承人刘女士死亡时的户籍所在地。因此,海淀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